一、学院发展历史
新疆大学法学专业始于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8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大学法律系,1981年8月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1999年1月新疆大学法律系与政治系合并组建新疆大学政法学院,2001年1月政法学院改名法学院,2006年1月学院非法学专业与新疆大学原社科部合并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仅保留法学专业,名称不变;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新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8年获批西北地区首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新疆大学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学科支撑学科,2022年新疆大学法学学科获批新疆“十四五”规划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
二、学科发展方向和特色亮点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法治保障”,法学院已建成新疆高校唯一具备“本-硕-博”完整且特色明显的人才培养体系,本科设有法学和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和党内法规学8个二级硕士学位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四个二级博士学位点。
学院紧扣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依托教育部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新时代依法治疆研究基地、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法律研究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法律查明中心、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新疆)分院等校级科研平台,凝练形成了法治新疆现代化、丝绸之路经济带经贸法律、人权保障与涉外法治三个特色研究方向。
三、教学科研团队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2人、讲师2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人,校内博士导师16人、硕士导师37人,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党内法规学8个教学科研团队。
四、近年成果
近五年来,学院获批各类项目17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8项包括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9项,科研经费达1339.88万元;发表核心期刊论文82篇,出版学术专著12部;获得省部级及其他各类奖项34项。
五、未来发展方向
学院将聚焦法治新疆现代化、丝绸之路经济带经贸法律、人权保障与涉外法治三个特色研究方向,以区域特色强、成果显示度高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研究,通过引“智”增“效”,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六、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志于扎根边疆建功立业,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三)身体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七、招聘对象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三)学术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近5年,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系列学术成果,能对学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青年优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潜心学术、勇于创新,具有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工作经历,已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
(五)团队英才。团队带头人需达到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八、招聘专业
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党内法规学。
九、引进待遇
(一)职称评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即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到校工作当年即可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无工作经历者,到校工作当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次年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
(二)薪资待遇
1.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团队建设及科研条件等面议;
2.学术骨干。
(1)薪酬:享受待遇期内(三年)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年,其中专项津贴20万元/年;符合条件者,积极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实际需求由学院(科研机构)研究配套,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
(3)住房待遇:安家费45万元(税后),提供周转房一套(免租金,居住两年)或按照优惠价格提供团购房/人才保障房(80-150㎡)一套。
3.青年优秀人才
(1)薪酬:享受待遇期内(三年)税前年薪不低于15-25万元/年,其中专项津贴7-15万元/年;符合条件者,积极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实际需求由学院(科研机构)研究配套,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
(3)住房待遇:安家费25-35万元(税后),提供周转房一套(免租金,居住两年)或按照优惠价格提供团购房/人才保障房(80-150㎡)一套。
4.团队英才
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入托及配偶工作等,根据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
(三)其他待遇
学校和学院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时间保障、工作室配备、匹配团队、职称破格晋升、研究生导师聘任、薪酬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十、加入我们
本公告2023年全年有效,符合专业需求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均可投递简历。博士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可随时申报,意向人员先行投递《申报书》,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将电话通知,最终入职后,报销来校考核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一)登录新疆大学主页(www.xju.edu.cn)。
(二)在“通知公告”栏目中选择“新疆大学2023年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三)仔细阅读,并下载《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见附件)。
(四)填写《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将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博士应聘-应聘部门-专业-姓名-高校人才网”。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书记电话:0991-8592545,邮箱:717561648@qq.com
院长电话:0991-8592051,邮箱:zjjzqc@163.com
人才专员电话:0991-8592952,邮箱:25415744@qq.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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