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职辅导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6.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本科阶段须为英语相关专业,且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境外留学者本科阶段须为英文授课专业,且学术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
8.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
9.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于
2.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至1620184520@cpu.edu.cn。
3.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全身生活照、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党员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学校负责对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我校将以邮箱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3.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顶岗实习。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考核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英语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其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专职辅导员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3.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025-86185090
国际教育学院联系人:张老师025-86185423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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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sc.cpu.edu.cn/cb/9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