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第一批招聘科研助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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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4-12
  • 截止日期:2023-04-14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天津
    工作地点:
    天津
  • 报名方式:
    其他
    栏目分类:
    高校招聘,天津高校,天津科研
  • 需求学科(供参考):
    专业未分类,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兽医学,生物医学工程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津医大政发[2021]38号)要求,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竞聘所需材料

1.应聘简历电子版,请按照附件要求模板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未取得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410-2023414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本方案要求规定竞聘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详见招聘计划附件),并将邮件命名为竞聘+岗位编号+姓名+高校人才网,未按照规定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报学校审批后,确定聘用人员。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为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应聘成功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附件:简历模板

科研助理招聘计划

报名信息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tmu.edu.cn/rsc/2023/0410/c2711a6458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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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